需要提交材料 | 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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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 | 1.申請人的 戶口薄的所有內(nèi)容頁的復(fù)印件(須出示原件)。 |
資產(chǎn)證明 | 1.不動產(chǎn)所有權(quán)的證明(房產(chǎn)證,車證等須提供英文翻譯) 2.最近3至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 無需存款證明。注意:此銀行擔保證明僅適用于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 |
工作證明 | 由單位或公司出具的信函(注明單位或公司的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由單位負責人簽名并蓋章,須寫明此負責人的姓名及職位),此信函須寫明:申請人的職位、收入、請假許可、 回國后工作關(guān)系的確認. 此信函要求英文翻譯件。 |
其他所需證明 | 1.能顯示以前的出國旅行的信息的證件; 如舊護照上有以前的旅行信息,須提供舊護照 |
面試提示 | 注意,在您提交個人旅游簽材料的時候,您要簽署一份保證您旅行的主要目的國和停留國是冰島的聲明并在旅行結(jié)束后帶上符合使館要求的材料來使館銷簽,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將被其他申根國家共享,任何虛假行為將影響申請人今后的申根簽證的申請。 |
備注 | 冰島簽證處只會根據(jù)特定的情況接收個人旅游簽證的申請。 |
免責聲明 | 請注意,申請人按照材料清單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不保證一定獲得簽證。 |